劳动者权益保护
电子劳务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因疫情影响取消录用
企业要承担补偿责任吗?
关联单位混同用工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找谁赔偿?
身在职场的你
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纠纷?
化解劳资纠纷
助力企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
提供司法保障
法院来支招!
庭审现场
李先生在年1月8日经过面试后被某民营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录用,确定试用期为3至6个月,月工资为1万元。公司的录用通知要求李先生于年2月3日办理入职。后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该公司先是推迟李先生的入职日期至年2月10日,后以公司无法复工为由于年2月8日取消录用李先生。李先生在与公司反复沟通无果后,于3月17日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在等待录用期间产生的2个月收入损失元。4月29日上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云端”和解,某民营企业补偿李先生经济损失元。
法官通过北京云审判平台组织双方线上调解
新闻发布
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召开“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发布”线上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年度《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以及10起涉民营企业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线上新闻通报会现场
8名北京市人大代表线上观摩了通报会全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频客户端、新浪微博官方账号、今日头条官方账号,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新浪微博官方账号同步视频直播,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劳动午报记者在线“云旁听”。
近五年来,我院受理了较大体量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裁判的同时,将职能延伸的目光对准“经济活力担当”——民营企业。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兵对白皮书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
-年期间朝阳法院判决的此类案件中,民营企业全部胜诉案件比例约为22%,部分胜诉案件比例约为45.8%,不胜诉案件占比达到32.2%。
01
民营企业不规范用工是
劳动纠纷高发的重要原因
劳动者权益保障项目执行不全面
劳动者权益保障标准执行不到位
忽视或不遵守劳动法规范中的程序性要求
以侥幸心理试图规避劳动责任
民营企业存续周期较短
民营企业风险抵御能力相对更弱
民营企业广泛运用新型用工模式易产生纠纷
02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
民营企业稳定劳动关系的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导致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受到影响。在此背景下,民营企业和员工应互帮互谅、稳定劳动关系。对于民营企业员工来说,要勤勉理性,与企业共渡难关。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要以人为本、依法减负稳岗。关于在疫情和复工复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倡议和具体指引,我们也将随后发布。
03
劳动用工视角下
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优化
行政部门应依托“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主体作用
提升行政法规规章的规范性
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灵活性
发挥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
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构建平等高效的司法环境
①提升司法效率,高效化解劳动纠纷,降低民营企业劳资双方纠纷解决成本。
②加强裁审尺度统一,提升规则适用安定性。建立多元化的裁审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审判适用规则的统一性。
③坚持平衡裁判理念,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在劳动法规范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场上平衡裁判理念,对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考量。
④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劳动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建设。司法机关应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诉源治理,提升劳动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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