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马邦杰、林德韧、卢星吉)由于中国体育仲裁机构长期缺位,国内一些法院开始受理体育纠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结束受理一起足球培训合同纠纷之后,于年5月份给中国足协发去一份长达7页纸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后者修改章程。
其中,朝阳区人民法院建议中国足协删除《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法院认为,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因此不能具备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效力。
据业内专家介绍,国内很多体育协会的内设仲裁部门都有中国足协这样的“一裁终局”的规定。
“一些体育行业协会里的仲裁委员会,其实是借用了‘仲裁’这个概念,因为其本身没有独立性,所以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仲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说。
马宏俊教授发表讲话。图片来自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