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京执号
执行标的:万元(截止公告之日)
悬赏金: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8%
被执行人一:周辰霏,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罗田县骆驼坳镇燕窝垸村十组
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二:中安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11层06-07内室
法定代表人:周辰霏,董事长
被执行人三:中安亚太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号2号路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敏雅,执行董事
联系人:贺宝刚、毕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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