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打假现状不容乐观。”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悦城一家咖啡店里,民间打假人王海一脸凝重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打假人在全国很多地方打假遇阻,“能明显感觉到,我们不再受欢迎”。
这也是多位民间打假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的共同心声。
“一次扭送小偷到派出所是好事,一千次扭送小偷就成坏事了?”王海这样形容说。在他看来,民间打假人虽然有一定的利益目的,但维权行为并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打击了假冒伪劣、净化了市场、维护了诚信交易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更是直言:“王海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育的消费者,王海现象的产生,是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初衷。”
但也有不少专家指出,民间打假不符合民法典关于“权益保护”以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一些民间打假人通过商业化、集团化的“知假买假”牟取私利,部分手段甚至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仅未能实现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反而将司法作为获取私利的工具,事实上造成了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司法秩序的破坏,弱化了对普通消费者的保护。
民间打假,该何去何从?
提起诉讼败诉增多
对“消费者”认定不一
河南人闫震(化名)专职从事打假已有8年时间。年10月,他在某购物App上分两次购买一款露酒10余瓶,支付酒款多元,收货地址为其在广西某市的暂住地。
到货后,闫震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发现,这款露酒中含有那非乙酰酸等3种那非物质。那非物质常用作处方药,使用不当对人体有毒害,可能会引发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等。
闫震认为,这款露酒的生产公司及销售者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年10月底,他向广西某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露酒生产公司及销售者返还购物款并给予10倍赔偿。
与此同时,闫震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