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处祖国大西南,以红色文化、民族文化为特色,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多民族风情、高原山地风光,以及曾经产生广泛影响的“贵州美术现象”和诸多名家名作,是中国美术的资源富矿。为促进西部地区文化旅游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做好民族主题美术创作,使之成为建构中国文化自觉和美术国家形象,建构民族精神和中国气派艺术价值的载体。中国美术家协会与贵州省文旅厅共同主办“多彩贵州”中国画作品展览。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贵州美术馆、贵州画院
协办单位:贵州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马锋辉、孙含欣
副主任:郑 欣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朝君、安 明、李 伟、胡世鹏、晏 明、徐 恒、章 云、寇小环、董竟成、简 斌、潘闻丞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潘闻丞
办公室副主任:安 明
展览编辑:毕墨代、袁 海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年11月
五、展览地点:贵州省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展出入选作品约件。
七、参展要求:
1.作品内容:作品须围绕民族文化主题,进行人物、山水、花鸟题材创作。在呈现主题、创作主体、表达对象、 中国画作品尺寸不超过cm(高)×cm(宽)。
3.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八、评选
1.初评: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30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九、相关事项
1.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2.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3.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4.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5.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一、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