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区法院人性化执行促和解,小标的案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探索小标的执行案件办案思路,将“人性化”理念贯穿执行过程,面对小标的案件一丝不苟,实地传唤被执行人,高效办结,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曲某与被告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两人系朋友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催收后尚欠元未还,故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王景雷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并展开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餐饮店,且客流集中在夜间。为遵循审慎原则,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对被执行人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执行法官更改传唤方式,于上午抵达店铺向被执行人出具传票,责令其前往法院解决纠纷,并耐心释法明理,劝诫被执行人换位思考,不辜负朋友信任。最终,被执行人被法官人性化执法方式所打动,主动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及滞纳金,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吉林农村报

作者:李明育

总编:孟繁杰石巍韩铁英

编辑: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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