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人脸识别越来越多的进入人们的生活中,支付、解锁、进出门禁、寄存取物……当人脸识别被安装在小区门禁上时,人们不由产生疑问:有必要么?更多人担忧自己的人脸信息被收集到了哪里?是否安全?
今天,咱们来聊聊人脸识别。
△成都某小区居民排队使用人脸识别功能
拒绝成功派
采访INTERVIEW
张威
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居民
物业要给小区装人脸识别,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大多数居民据理力争半个月后成功拒绝。
今年7月,还处在严格防疫阶段的小区,一张挂着“欢迎办理智慧门禁系统”标语的桌子被摆在了居民出入的必经之路上。
傍晚下班回家,有工作人员上前询问要不要办理,表示这个系统是和公安部门合作的,又方便又安全。
打开“业主群”才知道,群里的大多数业主都表示不赞同物业的做法。大家表示:“现在刷门禁卡不是挺方便么?什么要换?还要自己出钱换卡。”“物业想起一出是一出,之前也不征求大家意见。”“人脸识别了,那快递、送外卖的进来怎么办?不还得门卫开门,有区别么?”“现在啥都刷脸,这么多私人信息报上去,谁能保证不泄露。”……
虽然之后物业部门也在业主群里做了相关解释,但大多数居民仍然不同意安装,担忧其安全性与泄露个人信息。媒体曾报道过:犯罪嫌疑人利用“AI换脸技术”非法获取公民照片进行预处理,再通过“照片活化”软件生成动态视频,就骗过了人脸核验机制,得以实施犯罪。
因为多数人的反对,在经过半个月的据理力争之后,小区的人脸识别系统最终没有安装。
年4月27日,法学教授郭兵带妻子、孩子去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游玩并办理年卡,年底,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理由是动物园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年卡入园系统更换为人脸识别。
年11月20日下午,备受瞩目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收集个人信息已获知情同意,但合同履行期间单方面将指纹识别变为人脸识别,属于违约行为。
拒绝失败派
采访INTERVIEW
赵女士
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居民
被迫“刷脸”,不用人脸识别居民进出小区变得更加麻烦,信息收集、用途居民一概不知,人脸识别却并未阻拦陌生人进出小区。
今年4月,社区物业张贴公告,把原先的电子锁扣门禁改成了一个叫“睿视”的智能门禁。要使用它,必须下载App,并且上传个人高清头像,以及包括:具体的楼号、单元、房号、房产证、家庭成员户口本、租房合同等在内的非常隐私的个人资料。
可是生物信息这么重要的数据,大家连一张隐私协议都看不到,也不知道这些信息最后都去了哪儿。
最气愤的是,大家连拒绝的机会都没有,物业直接贴了张通知,告知门禁已经装好,让大家自己去安装App录信息,不然就进不了门。
据观察,装上新门禁后,现在绝大部分住户都陆续开始使用人脸识别功能。不过到了门口还要停下摘掉口罩,效率上并不比从前用门禁卡刷卡出入方便多少。
另外,社区平日里出入,陌生日只要跟在其他人身后就可以进入,无需人脸识别;有些用户在使用人脸识别时,会出现数次不通过的情况,要么打开手机调出专用App开门,要么由门卫帮忙打开,便捷程度也不高。
采访INTERVIEW
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一社区居民
街道办在没有征得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安装了“睿视”人脸识别门禁,并要求居民上传隐私信息。街道办没有给出不愿意使用此App的居民如何进小区的解决方案,导致不愿意下载的居民无法回家,工作态度过于一刀切、傲慢。
根据采集信息自愿原则,业主是否有权利拒绝上传隐私和拒绝使用人脸识别门禁?街道办可否为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的业主安排别的验证方式进门?
委员视角
采访INTERVIEW
连时彦
湖南省长沙县政协委员、网络科技工作者
警惕职能部门强力推广人脸识别系统,迫使群众近乎无选择地同意,最后变相出现公权力为私企站台收集数据的情况。
海量的免费人脸数据与人脸识别系统被滥用的现状背后,是否有利益相关?到底是为了方便群众,还是为了方便某些机构收集信息?
人脸识别的信息安全,别说是一些第三方公司的软件,就连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面向社会推出的人脸识别软件,也存在隐私条款不清、人脸识别数据归属不明等问题。这就容易导致职能部门强力推广人脸识别系统,迫使群众近乎无选择地同意,最后变相出现公权力为私企站台收集数据的情况。
要想整治人脸识别系统过于滥用的情况:
一是要严格限制人脸识别系统的应用场景;
二是要真正给予群众自主选择权,应允许群众有不提供人脸数据也可正常享受公共服务的渠道;
三是涉公共服务数据的合作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方式对数据进行商业化运用,应确保社会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可靠性、安全性;
四是要加大刑法的处罚力度。以目前的量刑来看,违法成本过低。”
观点:
马进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我国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人脸识别技术认证能力参差不齐、人脸识别的应用流程不够规范、人脸识别的法律效力尚未确认、对人脸识别的数据保护不足、人脸识别应用尚未被普遍接受等。
马进建议,尽快制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办法,规范人脸识别数据采集、存储,并加强对人脸识别数据使用的监督。
观点:
谈剑锋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众人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
在个人隐私数据中,人脸识别数据等生物特征数据,是最为敏感的数据,在特定领域的应用存在严重风险。这类数据一旦泄露,将造成比传统密码泄露更加严重的影响,极有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建议强化数据安全专业立法和专项执法,明确国家数据主权、企业数据权益、公民数据权利等基础性法律问题。
同时,针对数据黑色产业链、平台过度垄断用户数据等突出问题,要在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框架下,开展专项持续性执法,全面扭转数据犯罪和数据侵权的势头。
记者|奚东琪
编辑|赵爽
审核|毛立军
原标题|《“人脸识别进小区居民可否“不赏脸”》
原文刊登于年11月23日《人民政协报》
第5版《民意周刊》
本文在原文基础上有部分删减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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