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起诉饿了吗不正当竞争,获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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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和“饿了吗”仅有一字之差,两家公司因为相似的名称而打起了官司。1月6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获知,近日饿了么关联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有一审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饿了吗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同时赔偿原告饿了么关联公司合理费用元。南都记者查询工商信息获知,判决生效后,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曾两度更名,先前于年9月更名为饿不饿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后又在年11月19日更名为北京御膳房主食厨房有限公司,同日共有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经营范围在内的四条变更信息。前述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年创立“饿了么”本地生活平台,主营在线外卖、新零售、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2月23日,至今未实际经营。经查,被告法人代表单立军担任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部分公司企业名称中包含诸如“花旗”“渣打”“阿里云”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识。对此,单立军当庭明确上述公司均未实际经营,且其并未实际出资。判决书显示,此前曾有一项民事纠纷与“饿了吗”“饿了么”名称混淆相关。年8月,北京天宝亨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亨通公司)经授权为饿了么订餐平台提供“蜂鸟配送”业务期间,送餐员肖某与市民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张某将肖某、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天宝亨通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南都记者查证发现,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由于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并非饿了么订餐平台的经营者,与该案并无关系,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张某要求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系列商标注册在先,而被告登记注册字号“饿了吗”与原告注册商标“饿了么”相比,字形、读音和含义均极为相近,应当认定为近似标识。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宣判,被告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同时向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赔偿合理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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