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不到被执行人名下常见可供执行的财产怎么办?在刘某申请执行程某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名下没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公积金等常见的可供执行财产,但有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累计缴纳保费约20万元。
为依法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在冻结被执行人程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账户达三个月,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向某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保险公司按要求解除了与被执行人程某的保险合同,并将保单现金价值14.8万余元划拨至法院,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12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召开“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机制”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概况及工作成效,通报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5个执行人身保险合同典型案例。据悉,年1月至年10月,朝阳法院执行局上拍财产件,含房产、机动车、股权、股票、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总拍卖成交额59.43亿元,溢价率达.13%。年前11个月,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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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副局长蔡峰介绍朝阳法院近年来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概况及工作机制
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朝阳法院通过搭建执行联动机制、拓宽财产线索来源、制定执行操作规范等举措破解难题,此类执行案件呈现执行效果好、主动执行多、保单类型广的特点。在具体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为投保人的人身保险合同,该院贯彻应执尽执原则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分红型、混合型保单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的人身保险产品,采取审慎执行原则,一般不作扣划;对投保人与受益人不一致的情形,给予受益人不少于15日的赎买期,充分保障案外人权益。年1月至年10月,朝阳法院共执行涉人身保险合同案件42件,执行到位现金价值约.83万元。
法官助理张惠玲介绍人身保险合同执行协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目前,朝阳法院已和三家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就保险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有关事项,达成执行联动备忘录。主要确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执行范围、保险机构的积极协助原则、法院办理相关业务的形式要件、保险机构协助人民法院的工作流程以及保险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联络人机制等内容。
执行局柴松通报人身保险合同执行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朝阳法院面对巨大的案件量、多元的财产类型,深入思考、精研细判,破解新类型财产“难查找”,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形成了包含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调查令、悬赏令等在内的“立体化”的财产查控体系;破解新类型财产“难控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签署备忘录、开展党建共建等形式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执行协作;破解新类型财产“难处置”,多次召开法官会议、法官联席会议研讨办案思路,推动多件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取得进展。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成立一年来,共接收执行财产线索条,核查属实条,实际控制财产件,处置变价款逾1.25亿元。
周维琦局长总结朝阳法院执行新类型财产权益的创新举措
“近年来,朝阳法院执行局执结了加油站、高尔夫球场会籍拍卖等全市首案,以及帮宠物狗登登‘找个家’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