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朝阳区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吸引集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发展,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1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开展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应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符合区域高质量发展方向,为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且发展稳定、贡献突出的各类创新主体。经其他主管部门申报的(如市海外学人中心、其他区等),不应再通过我区申报。
2.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14号)有关条款、在国(境)外实际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一般应回国两年内),业绩优秀、贡献突出,所在学校综合排名靠前,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相适,一般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半年(以在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二、申报流程
1.需求申报
请有申报需求的单位登录朝阳区人才工作专网——“朝阳国际人才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