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朝阳区社会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政策,北京市朝阳区将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实施年度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本次公开招录涉及43个街道(地区)办事处,计划招录名(含随军家属60名)社区工作者,预计分两批次完成录用(见附件)。
报考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年6月6日(含)以后出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应届毕业生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本市户口(外地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入北京高校的不在招录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街道(地区)办事处原则上招录户籍或经常居住在本街道(地区)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建外街道、酒仙桥街道、团结湖街道、东湖街道和奥运村街道5个单位试点跨辖区招录朝阳区户籍或经常居住在朝阳区辖区内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一经录用5年内不得提出交流申请;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相关学历或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考虑;
符合规避制度的有关规定。报考者与招录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程序
请您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了解招录政策、流程及相关要求等事宜,以免影响个人报考。
一、发布公告
年6月6日,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