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工与律师委托代理纠纷事件看究竟是谁拨动了法律的琴弦?
●职工代表:叶申群卢明忠
社会,不缺律师,缺的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任的,有良心和正义感的律师。
国家,不缺法官,缺的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任的优秀法官。
政府,不缺干部,缺的是对党和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法律负责任的人民公仆。
关于法律,领导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这就表明既要要求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又要要求公民尊法、守法、护法;而更加严格要求领导层及司法实践者既要模范遵守法度、带头执行法律,又要不折不扣恪守宪法、令行禁止、毫无私心地奉行党的方针路线和保障人民的利益。这样,法律无尘、社会和谐;公平得以保全,正义得以伸张。“齐家、修身、治国、平天下”大道容德国之兴也,民心融融,繁荣昌盛!
当然,我们的法学专家、法律学者还有人大、政协机关还在为当下中国法律孜孜不倦探索并寻求更加积极稳妥之良方。然而,时下的司法实践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难以一时净化,律师这一职业凸显,尤其是极具职业操守、德才兼备的才干,在国家要求公平公正的大格局下难脱干系!它是丈量法律的一把尺子,它是共和国大厦的准星,它是百姓心中的秤砣,它是横亘道德天地的试金石!它更是驰骋天地之间的一把利剑!亦是横在执政党与人民之间的交融剂!马虎不得、纵容不得!!!
原浙江英博雁荡山啤酒有限公司的员工叶申群(身份证号:),卢明忠(身份证号:)在年10月12日,我俩与其他几位员工作为代表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年京师民字第号)。年10月13日律师就股权转让合同代表我们名员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于同年12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我们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我们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对方提出同意调解,于年4月23日未通过我们几个代表的情况下和诉讼被告(百威公司)私下和解,我们花人民币50万元诉讼费,10万律师差旅费,另加百分12%的律师提成费(共68职工每人付律师提成费元,律师共收元)。年8月30日去北京京师事务所风控部李勤接待,她出于委托协议和诉讼费发票复印件,她说协议没存档,后来我们打了好几次电话,李勤一直没答复,后来去朝阳区郑少华主任说,无法处理将此案移到北京京师协会,于年9月19日去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回复见附件,京律协回复说年4月23日BW公司,包括6位投诉人在内的部分雁荡山啤酒公司员工授权代表庞鹏律师及京师所汸签开和解协议,而我们几位委托人不知道,北京京师律师接受我们委托期间怠于履责,隐藏与百威公司调解协议,隐瞒调解内容,我们多次要求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公开相关协议内容,但其以保密为由拒绝,现恳求北京京师事务所与百威签订的协议内容向我们公开。
以上内容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高额律师费五十万元;高额差旅费十万元;收取达百分之十二下岗职工补尝六十多万元;保密协议从何而起;律所法律文书至今没有出具。
原浙江英博雁荡山啤酒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委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才红。我们和这个律师的关系是这样:1,在啤酒厂改制初期该厂的一位职工说有个亲戚在北京做律师可以帮忙为我们一百多名职工伸张正义,这个律师叫:林才红,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林才红不仅没有帮助下岗职工拿到相应补偿反而从中收取高额律师诉讼费50万,差旅费10万元及所谓的下岗职工补偿提成费百分之十二达六十多万元,共计人民币一百二十多万元。3,四年来,林才红和该京师律师事务所拿到钱后与百威公司不仅没有给出下岗职工补偿和法律援助书面证明,多次推诿扯皮,以保密为由拒绝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下岗职工多次远赴北京无果。4,试问,百威公司是否有委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以现金等方式代为支付部分下岗职工补贴赔偿,到底是为下岗职工进行法律援助还是从中谋取暴利两头得利?根本不管下岗职工死活,律师的起码良心和职业道德素养在哪里?国家赋予的法律职责所在在哪里?
一、律师林才红的承诺变成了“废纸”,律师是否涉嫌欺骗?是否违背律师的职业操守?是否涉嫌“懂法违规”、“依法违法”?我们一群当事人对这一
捍卫法律的神圣职业似乎“看错了”?这个貌似捍卫宪法的律师被老百姓的我们鄙视了?这个貌似维护宪法的律师被无辜当事人的我们愤怒了!不是吗,一个无视道德、无视职业操守、无视法律的不良律师,我们因何要这个所谓的“强者”保护法律上的弱势群体?呜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深信这个道理。林律师缘何要我们“不得对外泄露”,这是一个怎样的圈套?我们没有上过法律类的大学,请法律界的领导、专家、学者予以研讨、分析并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当事人不懂了,律师确真的懂了;
当事人蒙圈了,律师却心知肚明;
当事人痛哭了,律师确满意了;
林律师满意了,当事人却心明眼亮;
这是一个让谁揪心、让谁满意的故事啊?
你懂得、他明白……
二、我们和律师林才红的协议,到底是谁动了谁的蛋糕?是谁拨乱了法律的琴弦?
从这份协议上看:这是律师最常用、最惯用、最漂亮的通用手段。
从这份协议上看:这是一份无懈可击的文书,内容完整、条文清晰。
从这份协议上看:这是一份从内容到约定完完全全保证律师的权益的“宏篇巨著”,你从中看到的当事人的我们,又有谁在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
大家都知道:律师是玩法律的,律师是最懂法律的,律师是在公检法三家游刃有余的特殊群体。他既是法律的维护者,又是在法律的层面上利用法律知识“游说”法律的双面工作者。“白的”、“黑的”亦或“红的”、“黑的”,总是这般如此。这是他的职业所然,重要的要看他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那些一直在做和事佬的人:龌龊,太龌龊了。
而掌控法制的堂堂执行者,卑微如此,其心境是何等的惊涛骇浪啊,将来的翻案,会给你们带来一个怎样的“惊喜”呢?!
这种手段“赢了”也是胜之不武。如今看来,不过是沽名钓誉之辈,为达目的弃法律而不顾而已。
欢腾与寂寞并存,喜悦与悲伤同在。几家欢喜几家愁!
一阵阵叹息声在浙江响起,一声声呐喊声在浙江当事人心中乍起。多少人呆坐在自己的心田里,沉默不语,思索着接下来的出路;多少人痴痴地回味着为啥变成这样的过程,冷汗淋淋,求索着“依法维权”的真谛。
但事情的发展,却跟想象的完全不同了。当事人实实在在想不到法院、律所、律协如此草草了场,法律就像“梦”一样,在当事人心里彻彻底底破灭了!人果然不能只看表面,事果然不能只看表象。眼睛看见的不一定是真实的。维权之路虽艰辛,也仍旧挡不住他们的坚实步伐。
虚名终将远去,未来一瞬间从云端跌落的他们,还会剩下什么,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未来,一切皆是咎由自取,没有二话。我们拭目以待!时间会答复你的所想所望。
任何磨难都是无法避免的。在这件事情上,律师感觉从头到脚的爽,爽得销魂,爽的彻底;而当事人感觉掉进万魔窟般的痛,痛得撕心裂肺,痛的心凉。当公权力远超你百倍千倍,你能清楚的知道自己就算拼尽身家性命也与事无可,剩下的就是一条,崇信法律、信赖政府,运用法律的武器,将自己该做的事情进行到底。必须强大、必须犀利、必须极致。
八千里山河剑与泪,九万里苍穹梦与醒。执念即可通大道,一斗方晓天地合。阴阳做中趣,人生干中情。不知明朝谁处去,何人笑我,我笑何人……
法院判决书
一句话——证据不足。
四、北京市律师协会
结论:也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我们认为:律协偏袒京师林律师和京师律所。
假如,没有偏袒;假如,没有连带关系;
就不会招致祸端,就不会引来领导口中的“证据不足”;
那么,一切将甘之如饴。
假如,党和政府管控好律协和律所;假如,有利地掌握好火候;
就不会有今日当事人的灾难;就不会有当事人口中的心寒;
假如,林律师本本分分;假如,林律师不触律协管理条例;
就不会出现如今的尴尬局面,
就不会出现律所法制环境的无奈之举,
假如,京师律所公权力智能化;假如,京师律所清风气爽;
假如,领导的看法没有高于法律;
那么,京师律所呈现的是扶正黜恶。
世上万事万物,皆有其道。没有那么多的那么;没有那么多的假如。既然如此,就事论事,这个案件该如何画上圆满的句号?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事情。
综上所述:
1律师的协议是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服务帮助协调落实百威公司的补偿措施的款项,却至今没有下文,也没有出具书面依据,2,起诉书败诉说他们提供给的证据不足,3律协也是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偏袒保护京师律所。
阳光下的罪恶,清新下的浊气,都不过是暂时的过眼烟云,是一场徒劳罢了。
人若无脸腚无遮拦小鬼当道剑为谁用?
诡异丛生的保密协议,暗潮涌动的权利较量。
——是谁吞噬了他们的“蛋糕”?!
“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好像极少有人突破。试问:大千世界,又有谁不食人间烟火?当事人的遭遇恰好充分反映了这一事实。
看到的未必就是真相。“眼睛可以欺骗我的心,但是闭上眼睛,就没有什么可以欺骗我的心,就是让我用心去看到真实。”古人的教导开悟了他们的心智,让他们甘之如饴。仿佛是一道道沁人心脾的甘泉化为动力,他们终于有所领悟,运用媒体的力量揭漏事情真相,还公道于他们,虽然是无奈之举,他们也要用萤火之光追逐太阳的光辉。
闭目深思,不禁一脸茫然。单单从这起事件来看,并非复杂。为何引发出这样匪夷所思的后果?我们认为有几点值得考量。第一,人的问题。做对人、做对事至关重要;做人的底线、道德、良知是获胜的前提。第二,合作的重要性。人品都不行,何来的合作?第三,法制环境。到任何地方做事,首先要考量这个地方的软环境建设,这是头等大事。第四,利益面前是否丧失心智?是否罔顾国家的利益?是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是否全然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切、一宗宗都是没有结论的,目前不可确定的。
“徒见银,不见人。”欲盖弥彰。“冬天下雨、夏天下雪”岂非怪哉!叶申群等
人真的是“将登太行雪满山,欲渡黄河冰塞川”啊!欲说望眼欲穿,不如说望法却步、孤路难行!
护法者,是横梗在党和人民之间的调和剂、粘合剂,起着或者说一种特殊的纽带关系。护法者,若为人民、党服务,则坦荡如砥;若为利益、自己服务,则难见公平正义。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林才红律师事件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用国家赋予的法律和正义的外衣,做着侮辱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事,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利益谁来维护?百威公司和京师律师事务所在事件背后达成了怎样合作,隐藏了什么内容?雁荡山啤酒公司的这些失业者补偿款找谁去要?相关部门和媒体也该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