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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营造安商惠企

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宾检察在行动

查堵点解难题助发展

“现在我们只要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往返外地经营真是太方便了,新规定的出台让申请外出的程序简单便捷,在一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审批,感谢新宾县检察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近日,新宾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李检察官收到了民企社矫对象打来的电话,对方兴奋地介绍企业经营近况,并对检察机关表示由衷的感谢。

民企社矫对象提到的“新规定”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简化审批程序,遇急事可先电话申请,事后再补办手续。

问需于企,让检察服务更精准

为深入落实省委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宾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纾解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

我院检察官深入民营企业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年10月,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及股东许某二人因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新宾县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该木业公司规模较大,且在县域外建有分厂,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经常往返两地,但社区矫正期间每次去分厂都需请假且手续繁琐,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不便。

新宾县检察院在社矫检察中发现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外出经营请假不便的情况,以“初心”的执著和“守心”的标准,以“我管”促“都管”,检察官多次深入到该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现企业确实正在进行生产且规模较大,有到县域外分厂及外省采购原材料的现实经营需求,遂建议民企社矫对象书面向某镇司法所申请对其本人实行简捷监管方式,同时就其请假申请审批活动开展同步监督,对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外出请假难问题向县司法局提出了优化审批程序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民企社矫对象经常性往返外地的申请通过审批,有效期为六个月。

点对点、心对心

与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开展座谈

下一步,新宾县检察院将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主动对接经济发展新形势和企业经营新需求,多方面、全方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通过社区矫正检察,对请假外出的民企社矫对象进行回访,积极回应涉企社矫对象的合法诉求,为民企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

刘闯责编

白英宇

供稿

第二检察部白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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