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后,该院正式向宾县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三方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协作配合的意见》,对开展好此项工作形成了正式标准及操作流程。 经该县税务部门核实,法院年办理执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件,收到执行款的3人均未按法律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预计补收税款元,这就有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执行人补缴税款的这一幕。“让‘不知道’成为规矩就是我们司法人的使命,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就是我们公益诉讼人的责任。”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刘航在跟踪问效时表示。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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