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作者:□高波
核心提示:一个法律论坛,控辩审三方齐聚,以各自专业的背景对某个话题来个畅所欲言。现场发言有如庭外之辩,看者惊心,听者动魄,好不精彩。
一个法律论坛,控辩审三方齐聚,以各自专业的背景对某个话题来个畅所欲言。现场发言有如庭外之辩,看者惊心,听者动魄,好不精彩。
这里的话题,就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证问题。
而这里的论坛,就是11月10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首届“北大德和衡经济犯罪与刑事合规”论坛。
首届“北大德和衡经济犯罪与刑事合规”论坛
论坛旨在促进各界交流,共同研讨经济犯罪与刑事合规理论实务中的各种疑难问题,以增进理论与实务之融合,促进我国经济法治和合规治理现代化之发展。
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主持,出席会议并发言的律师嘉宾有:全国优秀律师、年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毛洪涛,全国优秀公诉人、解放军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公诉处原处长、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奎,知名刑诉法学专家左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君、李彤,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白耀华。论坛邀请了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市人民检察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及区人民检察院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到场评议交流。此外,还有七十多名来自律师界、公检法、公司企业的人士及学生代表到场参会。
论坛的第一环节由王君律师开场,她从自身团队承办的一起涉及三省五地五平台、涉案金额上百亿的P2P案件出发,谈论了几点思考:P2P网贷平台出现兑付危机时,若其有较为合理的良性退出方案,此时办案机关应当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否则必然直接影响良性退出的目的和结果。而律师团队越早介入,对于良性退出及其他事务处理都越有利;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灵活运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利于资产处置、追赃挽损;跨区域案件分案处理,多地办案机关重复交叉查扣冻,导致资产处置、变现回收出现巨大困难。应加强相关立法,明确在这种多地交叉查扣冻的情况下,具体如何能够统一协调,以实现资产的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多地管辖、多地审判,由于分案处理可能导致未审先决、量刑不均的问题,因此应加强统一协调;对于认定此类案件中资产端和资金端人员“非法占有目的”的问题,应根据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位发言的是李彤律师。从团队经办的某宝案为切入,结合其所办理的其他案件,李彤律师提出了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数额的综合认定以及单位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区分认定等两点问题。
第三位发言的是白耀华律师。他从自己经办的几起重大的互金平台案件出发,谈及了自己的几点疑问和思考:易贬值、易损耗或价值变动较大的涉案资产如何处置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类非法集资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审查和适用问题;如何看待互金行业的一系列监管政策在当时及当下的效力问题;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标准问题。
接下来是由三位评议人对上述三位律师发言人的发言进行点评。三位评议人虽具有律师身份,但其中有两位兼具前公诉人或现学者的身份,评议内容更显跨界思维之融合。
第一位点评的是田奎律师。他提出了自己的两个观点:第一、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无论是重复投资还是续贷的情形下,利息都不受保护,属于孳息,必须追缴。因此重复投资的数额应被扣除;第二、考虑被害人的损失问题时,要从客观上考虑其行为和损失的关系问题。
第二位点评的是左宁老师。他认为,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涉及多主体权益、多地区相关、多机关联动和多学科交叉的特征。针对“先扣再说”“一扣到底”、涉案财产管理分散,他提出了三点建议:时机不要错过侦查阶段,功夫下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充分利用刑诉法条;若嫌疑人有意返还,一定积极申请办案单位解除财产的强制性措施,尽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后一位在律师环节综合点评的是毛洪涛律师。他就如何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通过司法解释、意见、指导案例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2)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兼顾保护民营企业、维护社会稳定,以更好发挥司法服务大局作用。(3)律师应当加强专业与团队建设,切实提高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代理与辩护的综合法律服务质量。(4)对于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应当切实贯彻落实“三统两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资产处置中的作用,以利于最大限度追赃挽损。(5)私募基金和P2P平台出现兑付危机时,律师团队介入越早越好,既有利于把握良性退出时机,也有利于保存并固定海量的证据。
会议的第二单元是检法嘉宾发言环节。从司法实践出发,被邀的检法嘉宾结合公诉、审判之经验,分享了办理非法集资犯罪的心得。
检法嘉宾对律师团队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能够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