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1.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3.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4.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5.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6.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7.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8.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来源:教育部